15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者,關於其罰則及後續居留權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皆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B)逾期居留之處罰,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主管機關大陸委員會為之
(C)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D)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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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636), C(41), D(29), E(0) #2436528

詳解 (共 4 筆)

#429020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7-1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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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4796

依照香港澳門條例第 14-2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
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
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
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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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736
(B)逾期居留之處罰,由內政部移民署為之
港澳條例第47-1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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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010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47-1 條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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