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種情形,得聲請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
(A)經濟部就適用礦業法所持之見解,與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訴願決定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
(B)教育部擬變更大學校長遴選相關辦法,認有牴觸大學法之疑義
(C)人民就合併請求賠償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之見解,與最高法院適用同一法律之 見解有異
(D)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因最高行政法院變更先前見解,認其訴訟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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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4), B(620), C(2689), D(689), E(0) #3116427
統計: A(384), B(620), C(2689), D(689), E(0) #3116427
詳解 (共 4 筆)
#5927814
憲法訴訟法84條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認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得聲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見解之判決。
前項情形,如人民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得聲請。
第一項聲請,應於該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情形,如人民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得聲請。
第一項聲請,應於該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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