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不是個案紀錄的功用?
(A)後續個案處遇服務
(B)轉介
(C)供機構對外宣導
(D)提供未來研究參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9), C(445), D(24), E(0) #2686746
統計: A(6), B(19), C(445), D(24), E(0) #2686746
詳解 (共 2 筆)
#4977585
個案記錄對於個案工作有極重要的價值,不單單僅是記錄下個案服務的概況而已,其功能如下:
1.確保服務的品質 個案記錄的記載與個案工作同步,可由內容掌握服務的決策與過程是否合適,進而確保服務的品質。
2.持續服務的工作 當案主必須轉介或轉換社會工作者時,接手的社工與機構能從個案記錄了解情況並且延續工作。AB
3.行政管理 督導、專家顧問可依據個案記錄來協助服務社會工作人員並了解情況,提供機構行證管理者來提升效率與品質。
4.專業間的合作 個案紀錄可以提供跨領域或者是轉介時重要的參考,方便整合資訊,增進專業間的了解與合作。
5.教學與研究之工具 閱讀並分析個案紀錄是社會工作重要的教學工具,能夠在不同的個案記錄之中學習到不同的服務重點。D
6.自我保護之工具 面對服務爭議或涉及法律問題時,個案服務記錄對於個案工作人員以及機構是一項有力保障的佐證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