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 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下 列何者敘述正確?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不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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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6), B(493), C(285), D(119), E(0) #1235537

詳解 (共 3 筆)

#1381159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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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407
釋字130: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之時限,不包括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以及在途解送等時間在內。惟其間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亦不適用訴訟法上關於扣除在途期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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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850
釋字130: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至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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