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幾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 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A)一親等內親屬以外
(B)二親等內親屬以外
(C)三親等內親屬以外
(D)四親等內親屬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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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4), C(480), D(55), E(0) #1484453

詳解 (共 1 筆)

#2314148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

相關事項。

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

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

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

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

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

之機構、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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