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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重新考試):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43228 | 科目:海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重新考試):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43228

年份:103年

科目:海巡法規

15 巡防機關人員應基於事實需要,合理使用器械,不得逾越下列何程度?
(A)必要程度
(B)法定程度
(C)嚴重程度
(D)致命程度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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