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950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D
15.甲在乙的腳踏車店花2000元買一台二手腳踏車,事後丙主張該腳踏車是他的,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