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中國第一套法定的「注音符號」是在1913 年由讀音統一會制訂,(
(A)1914 年
(B)1916 年
(C)1918 年
(D)1920 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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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202), C(626), D(140), E(0) #179046

詳解 (共 6 筆)

#138169
注音符號經過百年演變,現有37個(聲母21個,韻母16個)。191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通過「採用注音字母案」;1913年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正式制定「注音字母」,並在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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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71

1919年重新排定注音字母,依發音部位排列,即

  • 聲母:ㄅㄆㄇㄈㄉㄊㄋㄌㄍㄎㄏㄐㄑㄒㄓㄔㄕㄖㄗㄘㄙ
  • 介母:ㄧㄨㄩ
  • 韻母:ㄚㄛㄜ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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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70

1918年注音字母公佈時,次序大致依三十六字母的傳統,以「見溪」開始,「來日」結束。字母的順序規定如下:

聲母:ㄍㄎㄫㄐㄑㄬㄉㄊㄋㄅㄆㄇㄈㄪㄗㄘㄙㄓㄔㄕㄏㄒㄌㄖ 介母:ㄧㄨㄩ 韻母:ㄚㄛㄜㄝㄟㄞㄠㄡㄢㄤㄣㄥ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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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311
補充:民國元年,為了統一全國國音,推行國語運動,由教育總長蔡元培號召成立讀音統一會,委請吳稚暉籌備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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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68
注音符號英文Mandarin Phonetic Symbols,簡稱:MPS),舊稱注音字母,以章太炎的記音字母作藍本的漢字標音符號,1912年由中華民國教育部訂制、1918年正式發佈,目前仍舊為台灣漢字的重要拼讀工具,小學語文教育必修內容;中國大陸1958年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後停止使用,只在主要的漢語字典工具書中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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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541
1918年注音字母公佈
1919年重新排定注音字母,依發音部位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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