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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政風、電子工程:公民#409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政風、電子工程:公民#4092

年份:100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應交由下列何者審理之?
(A)行政法院
(B)憲法法庭
(C)大法官會議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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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4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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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16 全文修正) 司法院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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