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司法院組織法,大法官應有幾人?
(A)九人
(B)十一人
(C)十五人
(D)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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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9), C(184), D(2), E(0) #3931071
統計: A(27), B(19), C(184), D(2), E(0) #3931071
詳解 (共 2 筆)
#7411744
第 3 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五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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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6
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人數分別為11人,其中當然成員2人(審判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票選成員9人。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6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人數為9人,其中當然成員2人(審判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票選成員7人。
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人數分別為11人,其中當然成員2人(審判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票選成員9人。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6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人數為9人,其中當然成員2人(審判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票選成員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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