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至
多幾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
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
承典時,亦同?
(A)15
(B)30
(C)60
(D)90
(出處:房屋稅條例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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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1), B(5128), C(285), D(62), E(0) #1776231
詳解 (共 1 筆)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
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