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 其死亡給付自何時起發生效力?
(A)於被保險人年滿十五歲之日起
(B)於投保之日起
(C)於被保險人年滿二十歲之日起
(D)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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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68), B(248), C(60), D(55), E(0) #2897567

詳解 (共 4 筆)

#540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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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7 條 非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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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8913

簡易人壽保險法§7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及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12.11.29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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