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刑法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處一千元以下罰金,屬下列何種類型之罰金?
(A)易科
(B)併科
(C)專科
(D)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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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2), B(245), C(1052), D(30), E(0) #1840093

詳解 (共 7 筆)

#3041362

刑法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處罰只有罰金一個選項
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國刑法所規定之罰金,可分為四種:

1.專科罰金:即該項犯罪只能科處罰金者,如刑法第二六六條第一項之賭博罪,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2.選科罰金:即該項犯罪可以科處罰金或科處拘役,有期徒刑者,如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併科罰金:即該項犯罪,除科處罰金外,可同時合併科處拘役、有期徒刑者,如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一項公務侵占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4.易科罰金:即該項犯罪原本科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得轉換為科處罰金者。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本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所以,刑又可分為死刑、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種。 
整理自http://www.rclaw.com.tw/post-24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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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708

(B) 所謂併科,就是刑罰可以同時判處自由刑加上罰金

(C) 刑罰只能判處罰金一種而已,沒有其他的處罰種類,即所謂專科罰金之處罰

(D) 所謂選科,就是刑罰可在自由刑或罰金刑兩者中選一處罰

(A) 易科罰金,是規定在特殊的情況下允許被判刑者以現金交換自由刑的一種方式

   1.所犯法條,其最重本刑必須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 
 2.法官宣告之刑必須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
 4.如果數罪併合處罰的時候,必須各罪都符合前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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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367
我國刑法所規定之罰金,可分為四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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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6933
刑法4種罰金1.專科:只能科處罰金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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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98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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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70
一、專科:刑罰只能判處罰金一種而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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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050
(A)易科 trans(B)併科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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