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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75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755

年份:99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15.大學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幾小時為一學分?
(A)十五小時
(B)十六小時
(C)十八小時
(D)十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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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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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題目:大學法第26條第3項所定大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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