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支票及其記載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B)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C)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D)應為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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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6), C(236), D(29), E(0) #3438193
統計: A(9), B(26), C(236), D(29), E(0) #3438193
詳解 (共 2 筆)
#6556493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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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C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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