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民事訴訟法上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B)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C)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上級審法院為之
(D)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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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6), C(30), D(2), E(0) #1895727

詳解 (共 1 筆)

#3240153

第441條(上訴之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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