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立法院經全體...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X.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VII.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15.有關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經立法院提起移送何種法庭審理? (A)最高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