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15.民眾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交通違規行為時,依規定,自該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逾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