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行政執★,...
第4條(執行機關)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15.行政執行法所規定的即時強制程序,應由那一機關執行? (A)法務部行政執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