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關於原住民保留地辦理撥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撥用計畫應由該管鄉(鎮..-阿摩線上測驗
1F Hkaw 國三下 (2014/06/04)
第二十三條 政府因公共造產或指定之特定用途需用公有原 住民保留地時,得由需地機關擬訂用地計畫,申請該管鄉 (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 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撥用。 但公共造產用地,以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鎮、市、區 )公所需用者為限;農業試驗實習用地,以農業試驗實習 機關或學校需用者為限。 前項原住民保留地經辦理撥用後,有國有財產法第三 十九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即通知財政部國 有財產局層報行政院撤銷撥用。原住民保留地撤銷撥用後 ,應移交中央主管機關接管。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中央"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