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關於目前學生輔導法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員額編制為一人
(B)一所共有十五班的國民中學,該校員額編制為一人
(C)專任輔導教師除輔導相關課程外,也可安排其他科目授課
(D)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員額編制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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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50), C(1034), D(30), E(0) #3131572
統計: A(85), B(50), C(1034), D(30), E(0) #3131572
詳解 (共 6 筆)
#6063338
1.學生輔導法第10條第1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2.學生輔導法第13條第2項
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教學時數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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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7155
學生輔導法已於113年修法,員額編制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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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每二十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九百人以下者,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九百人者,每滿九百人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未滿九百人而餘數達四百五十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中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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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342
1.學生輔導法第10條第1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2.學生輔導法第13條第2項
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教學時數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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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6241
補充大專校院的心理師與學生的比例
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二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一千二百人者,以每滿一千二百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二百人而餘數達六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中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學校分設不同校區者,應依校區學生總數分別置專業輔導人員。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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