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除非經交通部民航局特許,航空器不得載運:(A)信號槍、信號旗、信號燈光設備或禁止載運品 (B)武器、彈藥、爆炸物、毒氣或其他禁止載運品 (C)汽油、液壓油、滑油或其他禁止載運品 (D)牲畜或其他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