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陳君為銀行分行經理,又甲為陳君兒子之岳父,乙為陳君兄嫂,丙為陳君之夫人之妹,丁為陳君弟
弟之女婿,請問何人為陳君任職銀行於銀行法之利害關係人?
(A)僅乙丙
(B)僅甲乙丙
(C)僅甲丙丁
(D)僅乙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23), C(10), D(13), E(0) #1989398
統計: A(40), B(23), C(10), D(13), E(0) #1989398
詳解 (共 1 筆)
#4194689
一、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二、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
三、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四、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者,不在此限。
五、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二、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
三、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四、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者,不在此限。
五、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