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條印信之使用規定如左:一、國璽:中華民國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外交文書榮典之璽, 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褒獎書狀。二、印及關防:印蓋用於永久性機關之公文;關防蓋用於臨時性或特殊性 機關之公文。三、職章: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四、圖記:蓋用於公務業務,或各項證明文件上。
15. 依據印信條例規定,於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之公文,應該用下列哪一種印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