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家庭訪視順序安排的原則,下列個案訪視的次序應為: ①產後坐月子的新移民婦女 ②癌末居家照護需更換氣切個案 ③精神分裂症出院個案 ④肺結核接受 DOTS 計畫個案 (A) ①②③④ (B) ②①③④ (C) ④②③① (D) ②③④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