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我國憲法民國九十四年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須有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出席委員多少比例的決議,立法院才可以提出: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二
(C) 四分之三
(D) 五分之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16), C(18), D(0), E(0) #763794
統計: A(4), B(16), C(18), D(0), E(0) #763794
詳解 (共 3 筆)
#5283595
死一死散四散半三半
414343半3半
41提議43出席43決議,半年公告,3月內複決,過半同意。
0
0
#2673097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