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提及,國家對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所付出之勞務、心力與時間等,依法應給予俸 給;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應長官要求執行職務之超勤,如其服勤內容與法定上班時間之服勤相同,國家對超 勤自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等相當之補償。此種屬於給付性措施之法定補償,應受憲法何種權利之保障?
(A)第 22 條財產權
(B)第 18 條健康權
(C)第 18 條公職權
(D)第 22 條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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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289), C(866), D(5), E(0) #2902415

詳解 (共 5 筆)

#5414763
解釋字號釋字第785號【公務人員訴訟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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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858
國家對公務人員有給予俸給等維持其生活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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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700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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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0501

答案確實為 (C) 公職權(憲法第 18 條)!
這題是警察行政法與人事法規中非常高頻且經典的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超勤補償與健康權保障案)考題,幫您精準梳理該釋字的核心考點與觀念:
? 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關鍵考點剖析

  • 服公職權(憲法第 18 條)之延伸:

    • 憲法第 18 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不僅包含「獲得職務」本身,亦包含「擔任公職並執行職務所生之制度性保障」(包括本俸、年功俸、勤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補休等給付性補償)。

    • 若超勤工作無合理補償(如設有不合理的加班費申領上限或補休過期失效未給予評價),即侵害憲法第 18 條保障之服公職權。

  • 健康權(憲法第 22 條)與服勤框架:

    • 釋字第 785 號亦首次明確揭示,公務員(包括警察、消防等輪班制人員)之健康權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

    • 國家應對警察等輪班公務員之服勤時數上限、連續休息時間等,訂定合理之服勤框架性規範(此即推動近年《公務員服務法》與《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修正之源頭)。

  • 雙重救濟管道之開放(打破特別權力關係):

    • 公務員對服勤框架或超勤補償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確認訴訟或給付訴訟),貫徹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保障。

? 升等考應試速記

  • 超勤補償與俸給 \Rightarrow 憲法第 18 條 服公職權。

  • 勤休框架與服勤時數上限 \Rightarrow 憲法第 22 條 健康權。

  • 不服勤務與超勤處分 \Rightarrow 憲法第 16 條 訴訟權(可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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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24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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