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下列程序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B)須經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C)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
(D)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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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635), C(84), D(74), E(0) #875584

詳解 (共 6 筆)

#1123048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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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711
由立法院1/2以上立委提案且須2/3以上立委同意通過再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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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761
罷免:1/4提2/3同意 彈劾:1/2提2/3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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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965
立法院彈劾總統、副總統之提案權應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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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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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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