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除年滿60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 換發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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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2), B(1755), C(0), D(0), E(0) #3201084

詳解 (共 4 筆)

#6059918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5條

1.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自初次領證之翌年起,每三年於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換發新證。但年滿六十五歲之計程車駕駛人,應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換發新證,至年滿七十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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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9898

正確是除年滿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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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022

除年滿65歲以上而非6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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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057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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