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7 爲鼓勵資深法官留任一審,地方法院法官最高得晉敘至簡任第十四職等,惟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員額至多不得逾地方法院實任法官總額之多少比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小米 國三下 (2013/05/24)
鼓勵資深法官留任一審1/3
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28)
(A)二分之一(X)
(B)三分之一(O)
(C)四分之一(X)
(D)五分之一(X)

法院組織法 第 12 條 (地方法院法官職等及法官助理之設置)
地方法院置法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試署法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候補法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實任法官繼續服務十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繼續服務十五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前項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員額,不得逾地方法院實任法官總額三分之一。
第二項晉敘法官之資格、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審查程序及限制不得申請晉敘情形等事項之審查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司法院因應地方法院業務需...
查看完整內容

【已刪除】27 爲鼓勵資深法官留任一審,地方法院法官最高得晉敘至簡任第十四職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