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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職業災害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承攬人之勞工遭逢職業災害者,定作人無須負補償責任
(B) 須具備業務遂行性
(C) 須具備業務起因性
(D)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負醫療期間之工資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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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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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群 國一下 (2010/07/14)
第 62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第 63 條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看完整詳解
19F
Peter Jay 國一下 (2018/04/03)
第 189 條 :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20F
Peter Jay 國一下 (2018/04/03)
第 189 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n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21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5/1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訂做人)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下列有關職業災害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承攬人之勞工遭逢職業災害者,定作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