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25條(自治法規)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及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
直轄市自治條例應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地方制度法§25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的法規為: (A) 自治條例 (B) 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