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教師申訴評議之敘述,何者正確?(A)教師認為學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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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uan(國小普通三榜) 研一下 (2021/09/24)
教師法 108/6/8修法 1.第42條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 2.第43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由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擔任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3.第44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為申訴及再申訴二級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二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直轄市、縣(市)及中央二級。但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學校為中央一級,其提起之申訴,以再申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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