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團體協約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 者外,其適用原則為何?
(A)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大或職務種類較普通之團體協約
(B)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
(C)優先適用地域適用範圍較小之團體協約
(D)優先適用人數適用範圍較小之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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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becolojim48 國三下 (2017/01/04)

第4條

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 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 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協約。



21 團體協約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