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依法應保存多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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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2F
BUBU 國三下 (2017/06/10)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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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6/12)

原本題目:

30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依法應保存多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修改成為

30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依法應保存多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五年

4F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 大三下 (2019/09/03)

建議修改成 (A)一年 (B)三年 (C)六年 (D)五年

不然答案太明顯

30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依法應保存多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