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者不是訴願決定之類型?
(A)不受理之決定
(B)附帶損害賠償之決定
(C)訴願無理由
(D)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iff 大二下 (2012/01/15)
訴願法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 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第 79 .....看完整詳解
8F
阿偉 大三上 (2017/05/05)

訴願分成兩關 總共會有六種可能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9F
syuan 大三下 (2018/05/27)

下列何者不是訴願決定之類型? 
(A)不受理之決定(第77條)
(B)附帶損害賠償之決定 (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訴願法只有第84條的賠償協議(與國賠協議有同一效力)
(C)訴願無理由(第79條:決定駁回)
(D)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第81條)

10F
張子傑 高二下 (2020/06/29)

情況判決 轉自三民輔考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訴願法第83條)。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條決定時,斟酌訴願人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所受損害,於決定理由中載明由原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協議。前項協議,與國家賠償法之協議有同一效力(訴願法第84條)。

所以說情況判決不一定會有損害賠償協議。


下列何者不是訴願決定之類型? (A)不受理之決定(B)附帶損害賠償之決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