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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則該契約學理上稱為何種契約?
(A)雙務契約
(B)和解契約
(C)承攬契約
(D)代管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簡晚起 國一下 (2012/07/26)
(A)雙務契約:雙方當事人為達成行政目的,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 (B).....看完整詳解
2F
104上榜-繼續高考!! 高三下 (2014/12/02)
行政程序法第 142 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雙務契約 Gegenseitiger Vertrag 双務契約 方當事人互負居於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義務之契約,亦即雙方之給付義務互為因果。如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有償委任契約、附利息消費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