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加以救濟之爭議事件,不包括: (A)工作條件之爭議(B) b.官職等級之爭議 (C)俸給之爭議(D) d.公務員高普考試錄取與否之爭議 修改成為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加以救濟之爭議事件,不包括: (A)工作條件之爭議(B) 官職等級之爭議 (C)俸給之爭議(D) 公務員高普考試錄取與否之爭議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 條: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加以救濟之爭議事件,不包括: (A)工作條件之爭議(B)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