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
第3條
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傳輸資料之內容如下:
一、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
二、經機關核定之預算單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傳輸資料,其屬統包者,為得標廠商完成細部設計後,經機關核定之
單價。
前二項之傳輸資料,包含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並應依
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編訂說明」及其各章細目碼編訂規則
表辦理。
前項所稱資源統計表,指工程採購標案內所有資源工項與無下層單價分析
之混合工項之數量及價格累計表。
86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傳輸資料之內容,包含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