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何者不是票據行為?(A)發票 (B)背書 (C)付款 (D)承兌。-阿摩線上測驗
2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7/09)
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 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塗改、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兌、參加承兌、劃線、保付等。 狹義的票據行為是票據當事人以負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六種。 在票據行為中,有關當事人應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行使票據權利。依法產生的票據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對票據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編輯]票據行為的內容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並交付於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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