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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1 甲與乙於民國 101 年 12 月間至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後,未再簽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效力為何?
(A)經法院公證婚姻已經生效
(B)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兩人結婚證書上簽名始生效力
(C)因甲、乙二人後來未簽書面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生效力
(D)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另外舉行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證人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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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橘詠琳 國二上 (2017/01/24)
於民國97年5月23.....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阿喵 高二上 (2019/08/25)

982

nn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1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4)
結婚採登記制,只要沒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不生效力
15F
Timothy Tu 高二下 (2023/06/23)
公證結婚可以廢了,有誰會多此一舉,多花錢公證?

31 甲與乙於民國 101 年 12 月間至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後,未再簽結婚證書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