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65 條------所以戊可以繼承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36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 2 年生下女兒丙。之後,甲又與單身之丁女外遇,而生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