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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之再審議,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B)復審審議決定之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C)復審審議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D)僅限復審人員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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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語 高二上 (2017/06/02)
(A)第7條 審理保障事件之人員有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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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林恩 高三下 (2017/11/16)
保障法94條第一項,複審可由原處分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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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大一上 (2019/10/15)
第 94 條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
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
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
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
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
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

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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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之再審議,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