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寫之題名著錄為副題名
根據《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第三章 連續性資源之3.1.1.1 著錄原則:主要著錄來源之題名有全名及縮寫兩種形式,以全名著錄為正題名。若無法確定某一團體之名稱或其簡稱是否為正題名之一部分時,則以合於下列情形者視為正題名著錄:(1)該名稱一再出現於此一連續性出版品之封面、卷端或刊頭等處。(2)編目時已發現該名稱以同樣方式出現於索引、摘要或其他書目中。
17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連續性出版品的主要著錄來源,若含有全名及縮寫兩種形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