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所定不當勞動行為之態樣,不包括下列那一種? ..-阿摩線上測驗
9F Volga Lear (2019/12/26)
明顯有問題 勞基#35.2講的是以「不入」「不任」工會及其職務,為僱主「僱用條件」之行為,屬三大勞資爭議行為中的「支配介入」,此題無解,(D)應改為「以上皆非,如出題老師的臉」 |
10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0/12/09)
工會法第35條第1項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工會法第35條第2項 題目: 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所定不當勞動行為之態樣,不包括下列那一種?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條文沒說到其他不利益待遇 |
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