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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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09)
(A)協助金(O) (B)建設金(X) (C)補助金(X) (D)平衡基金(X) 地方制度法 第 69 條 (對地方政府財力之補助或酌減)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 第一項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