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之維護及緊急處理、家庭暴力犯罪偵查與刑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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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 大二上 (2019/05/30)
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家庭暴力防治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治業務,並應全力配合之,其權責事項如下:一、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監督、訂定跨機關(構)合作規範及定期公布家庭暴力相關統計等事宜。二、衛生主管機關:家庭暴力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諮商及加害人處遇等相關事宜。三、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措施、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四、勞工主管機關:家庭暴力被害人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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