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6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略
7、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受僱於僱用勞工幾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