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 第十七條之一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1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抵押權受清償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