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監察院行使糾正權,須向何機關提出?
(A)國民大會
(B)立法院
(C)行政院或有
關部會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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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91), C(742), D(81), E(0) #144375
統計: A(1), B(91), C(742), D(81), E(0) #144375
詳解 (共 2 筆)
#1669770
監察院行使糾正權的對象是針對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的各個機關。而糾正權行使的原因是以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個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失職情形,經監察委員調查及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決議後,才能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在接到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案後,應該立即為適當的改善與處理,並應以書面答覆監察院,如果超過二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理的事實答覆監察院時,監察院可以質問。若對於監察院的質問,仍不答覆,或雖然答覆,而監察院仍認為不滿意時,監察院就可以對於有答覆責任的機關主管人員,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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